1.统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培训和考核,组织心理咨询团体心理督导;
2.负责《心理自助与助人能力成长训练》课程教学,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3.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咨询服务场地建设,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工作;
4.负责指导“心悦颜笑”朋辈心理辅导团、各院系心理健康辅导站,管理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平台;
5.牵头开展大学生“5·25”“10·25”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6.负责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心理筛查及休学复学心理评估,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7.牵头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学术研讨活动;
8.负责泸州市心理健康社科基地建设,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普及;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