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西南医科大学“心悦颜笑”朋辈心理辅导团。
第二条 性质:是协助学生工作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维护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创建更美好的校园心理志愿者团队。
第三条 宗旨:助人与自助,我们在路上。
第四条 所属: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第二章 朋辈心理辅导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五条 朋辈心理辅导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与“心悦颜笑”朋辈心理辅导团规章制度,以饱满的热情为全校师生服务,自觉维护朋辈形象。
2.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服从朋辈工作安排。
3.态度端正,工作积极,自愿并全心全意服务全校师生。
4.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品学兼优,全面发展。
5.态度谦虚,虚心学习,有问题及时提出,成员之间团结友爱,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共同成长和进步。
6.接受朋辈每学期的考核:包括出勤考核、例会考核、见习考核,综合各项考核情况得到每学期个人评价。考核制度详情请参考朋辈办公室考核制度文件。
第六条 朋辈心理辅导员的权利
1.朋辈辅导员团成员拥有竞选优秀学生干部、部门干部、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的同等权利。竞选制度参考每年学校下发文件以及朋辈下发相关文件。
2.朋辈心理辅导员有了解和讨论朋辈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朋辈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
3.朋辈心理辅导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向朋辈申请帮助。
4.朋辈心理辅导员若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部门,部长应在其上交退部申请、完成工作交接之后予以考虑。
5.成员原则上任期为一年,进入朋辈次年九月招新后结束任期。如有表现优异者可继续留任指导新成员或有意愿参与值班工作者可继续留任,任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半。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 朋辈辅导团下设办公室、业务部、宣传部,每届招募成员不超过50人。设有团长3人,部门干部6人。
第八条 团长负责朋辈辅导员各项工作的统筹组织、管理运行,做好学校心理中心及朋辈辅导团成员之间的上传下达、沟通协调。副团长协助团长具体开展各项工作,包括干部的管理与考核,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审定活动方案等。团长团成员分别联系办公室、宣传部、业务部。部长、副部长协助团长团开展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具体负责部门各项事务,培养新一届朋辈辅导团成员。
第九条 朋辈辅导团团长和部长、副部长均由全校公开竞聘产生,以身作则、认真工作、时刻维护朋辈形象,并维持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任期中不宜继续履职的,应及时依程序变更人选。
第十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1.管理咨询等候室,包括值班人员安排、值班室物资管理、卫生保洁等工作。协助做好心理咨询服务。
2.负责每次活动和各部门例会的签到签退,打印签到表,做好会议考勤记录,作为期末全体成员的考核依据。
3.负责每学期成员的考核评选,审核推选每学年的“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优秀学生干部”。
4.制定操行分加分文件,归档各部门例会记录、活动报告、期末总结等材料。
5.负责每次活动物资的采购,做好经费记录、票据保管及活动经费报销。
6.负责申请活动场地及物资借还、搬运、出入库登记等。
7.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场地及设备的管理(借用、登记、检查等)。
8.参与“5·25”和“10·25”心理健康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开展。
9.协助宣传部、业务部开展工作,参与咨询等候室值班及本部门主办活动新闻稿的撰写。
10.协助开展泸州市心理健康普及基地志愿服务活动。
11.完成心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业务部工作职责:
1.负责新生适应性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相约星期二”心理沙龙等活动方案的策划、场地申请、组织开展及本部门主办活动新闻稿的撰写。
2.负责心理咨询接线,协助做好心理咨询服务,参与咨询等候室值班。
3.协助宣传部、办公室开展工作。参与物资的搬运,出入库登记。
4.负责组织朋辈内部日常心理类小活动,比如团队建设心理活动。参与“5·25”和“10·25”心理健康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开展。
5.牵头负责泸州市心理健康普及基地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其他心理志愿服务活动。
6.完成心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宣传部工作职责:
1.负责阳光心理网站管理;上传学校心理中心、朋辈辅导团、泸州市心理健康普及基地活动新闻稿;负责网站“心理百科”文章的更新。
2.负责学校心理中心官Q、微信日常运行管理;定期推送心理科普文章及其他有关心理方面的推文;撰写朋辈各类活动宣传、总结推文。
3.负责朋辈辅导团各类大型活动宣传海报(电子、纸质)的设计、制作、张贴及活动现场的拍摄;负责部门主办活动新闻稿的撰写。
4.参与“5·25”和“10·25”心理健康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开展。
5.协助做好心理咨询服务;参与咨询等候室值班工作。
6.协助办公室、业务部开展工作;参与物资的搬运,出入库登记。
7.协助开展泸州市心理健康普及基地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其他心理志愿服务活动。
8.完成心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例会要求每周举行一次,请假次数不能超过3次(包括全员大会等大型例会),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超过3次给予扣分处理。除例会培训外,可另外增加问答环节,对新生力量的部分问题进行解答。每1-2周例会进行知识技能培训。遵守例会规定,携带会议记录本,每次汇报本次例会前所做工作。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培养和选拔
第十四条 朋辈干事日常工作表现由部门负责考核,各部门部长工作表现由团长团、心理中心指导教师负责考核;团长团日常工作表现由心理中心指导教师负责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干部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80%,干事考核“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50%。
第十五条 干事考核制度,根据每次任务的个人完成质量和积极性进行考核,干事任职期正式开始前有一个半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将会公布正式成员,若出现工作失误将给予警告并递交书面检讨(800字以上),工作失误3次以上、屡教不改或出现重大工作问题者给予劝退或免职处理(详见第五章二十二、二十三条),并不给予相应的操行分证明与学分奖励。整体考核公开公正,并由各部门考核人员进行工作记录,保持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 朋辈干事考察方面:日常工作的积极性和任务完成质量;参与朋辈及部门活动的积极性;参与了哪些活动,做了哪些工作;接手工作的完成度及完成质量;与朋辈其他成员的相处情况;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活动中的组织领导与决策能力。干部考察:组织协调、负责履职情况、团队建设、工作完成质量等。
第十七条 朋辈干事培养主要方面:能与成员和睦相处,积极的工作态度,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良好的人际沟通表达能力,了解所在部门全部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干部培养方面:较强的统筹组织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建设管理和文字写作能力。
第十八条 干部选拔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竞聘上岗、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干部选拔标准: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能严守校规校纪,工作积极负责、执行力强,关心他人,热爱朋辈工作。
干部选拔范围:朋辈干事及院系心理部成员若各方面表现优秀,均可报名参与朋辈干部选拔。
第二十条 干部产生办法和程序
1.产生办法:干部的选拔采用自荐和他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政治素养、品德、学业、工作表现等情况,确定见习团长、部长人选;综合每学期工作考核、见习考核、竞聘考试、竞聘演讲、指导教师谈话等5个方面决定是否任用。
2.产生程序:
(1)申请报名:每年3月,由团长统一发布通知,各部门组织干事自行报名或推选工作表现优秀者参与见习,填写《见习部长申请报名表》/《见习团长申请报名表》
(2)见习考核:团长团、各部门部长组织见习,并对其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打分。
(3)竞聘考试:每年6月初见习考核合格者,参与竞聘考试,由心理中心拟定笔试题目。笔试主要考察见习人员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表达、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内容熟悉程度。
(4)竞聘演讲:6月上旬竞聘考试及格者参与现场竞聘演讲。由心理中心全体指导教师、现任团长团成员及各部门代表结合其演讲和提问环节的表现进行打分。
(5)指导教师谈话:由心理中心指导教师对参与竞聘演讲者进行谈心谈话,进一步评估见习人员的岗位适配度。
(6)测算得分:团长团测算见习团长、部长得分。分数由以下几方面构成:本学年年度部门工作考核得分20%+见习考核得分20%+笔试得分20%+竞聘演讲得分20%+指导教师谈话得分20%。
(7)录用人选:根据见习人员得分高低排序,取前9名,并结合其意愿及能力进行岗位分配。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劝退与免职
第二十一条 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培养相结合,加强日常管理教育,预防出现功利化、庸俗化、裙带化、“小官僚”等问题,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主的激励机制。对不适宜继续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要及时予以劝退或免职。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劝退:
1.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
2. 因学习成绩下滑达不到任职条件的;
3. 拒不接受或未能完成管理部门工作任务安排的;
4. 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
1. 竞选过程中徇私舞弊的;
2. 开展活动与组织性质或国家大政方针不符的;
3. 盗用组织名义违规开展活动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4. 私自刻印或盗用公章的;
5. 违规进行媒体宣传的;
6. 侵占、私分、挪用公共资产;
7. 经费使用不规范,财务状况不透明的;
8. 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
9.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以上处理的;
10.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四条 被免职的学生干部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担任该职务,也不得再次竞选职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组织经费来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本组织经费报账,所有经费使用均严格遵循西南医科大学财务使用报销等相关规章制度。
1.报账材料:增值税发票,支付截图备注上用途,垫付人等信息;
2.报账时间:根据指导教师下发通知而定,详情请关注报账通知。
第二十七条 本组织经费使用公开透明,办公室每学期会通报本学期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试行一年,从正式公布实行日期起算)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西南医科大"心悦颜笑"朋辈心理辅导团所有。